恒丰银行违反《反洗钱法》被央行罚款113万元 - 热点 - 『阿胜博客』


恒丰银行违反《反洗钱法》被央行罚款113万元

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近日连发两份行政处罚公告,因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违反《反洗钱法》相关条款,决定对其处以合计113万元罚款。

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恒丰银行西安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、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、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三十二条第(一)款、第(二)款、第(三)款,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8万元罚款。

另一份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恒丰银行西安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、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、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三十二条第(一)款、第(二)款、第(三)款,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依法对该行处以人民币105万元罚款。


近年来,央行加大监管力度,7月26日,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“《通知》”)等4份关于强化各类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的文件,旨在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,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。《通知》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管理,加强洗钱或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的管理,加强跨境汇款业务的风险防控和管理,以及加强交易记录保存并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。


《通知》还明确指出,对于寿险和具有投资功能的财产险业务,义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保单受益人的风险状况,决定是否对保单受益人开展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。当保单受益人为非自然人且具有较高风险时,义务机构应当采取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,至少在给付保险金时,通过合理手段识别和核实其受益所有人。


央行数据还显示,2017年,全系统共开展1708项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和616项含反洗钱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,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,罚款金额合计约1.34亿元,“双罚”比例进一步提高。(中新经纬APP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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