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暴案牵出杀人犯:为何很多女性会深陷“与敌共眠”? - 热点 - 『阿胜博客』


家暴案牵出杀人犯:为何很多女性会深陷“与敌共眠”?

有媒体报道,在山西省太原市,在一起生活11年的夫妻,因妻子总是遭受丈夫暴打,警方介入调查。令人惊诧的是,调查显示丈夫竟然是隐姓埋名潜逃多年的命案逃犯,而戳破这一真相的是妻子打工所在店面的老板娘,因为总听到自己的员工诉苦,便仗义向派出所“告了状”。


暂且不论“家暴者”与“杀人犯”之间有什么关联,就“家暴”本身似乎也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。从一些官方的社会调查数据中显示,被暴露出来的家暴行为只是冰山一角,绝大多数“家暴”都属于隐忍状态。从这个层面上评析“家暴案牵出杀人犯事件”,似乎也就能从逻辑上讲通。


当然,在大的社会风气上,“家丑不外扬”一直以来都是“市井圭臬”。甚至,对于一些女性而言,为不让家人担心,也很少主动和家人诉说自己所遭受的暴力。这种情况下,一些女性因长期被“家暴”,就容易堕入“人质情结”(斯德哥尔摩综合征)。她们一边在家暴中周旋,一边又对丈夫(恋人)产生依赖,直至形成一种秩序性很强的“与敌共勉”。


就如“ 家暴案牵出杀人犯事件”中的妻子,她甚至都不清楚丈夫的真实姓名,也没回过婆家,所谓的“夫妻之名”也只是过日子,“结婚证”都没有领,从法律角度上而言,根本就谈不上“夫妻”,可事实上,这样的“过日子夫妻”,在现实的生活中,还是有一定数量存在的,不管是“领证”还是“没领证”。


如上述事件中被家暴的“妻子”,在丈夫的暴力之下,早已没有独立的“反抗人格”。甚至,对于整个生活的认知,早已将“丈夫”奉为自己的“监护人”。这种情况下,不管是在道义上的求助,还是在法律上求援,对她而言基本上是不在考虑范畴之内,其中有害怕丈夫的一面,也有依赖丈夫的一面。


而这也是一些女性深陷“与敌共眠”情境中,较为难解的一环。不过,对于普遍被“家暴”的女性而言,有这么几个方面的问题,应该逐一的厘清,并清醒的认知。以便自己能早日摆脱“家暴困境”,走向更好的,更有尊严的生活之河。


其一:婚姻家庭就是一种社会化组织单位,结婚只是为更好的生活。


从本质上讲,爱情与婚姻着实不一样,爱情讲究情感趋向,荷尔蒙驱动;婚姻讲究合作趋向,利弊权衡。但从社会普遍的意义上而言,一般更愿意将二者结合,形成更为有效的柔性结合机制。所以,就目前来讲,绝大多数婚姻,都提倡在恋爱的基础上进行结合,而非单纯的“婚姻法则”。


只可惜,就目前来看,不管人们怎样强调爱情,在一些婚姻中,还是主要“权衡利弊”,事实上也就是对婚姻本质的核心实证。但这里面,有一些方面,却也没有按照婚姻的规则进行,比如夫妻要互相尊重,“家暴行为”是犯法的,这些方面虽然会有提倡,但是在一个以男性视角主导的社会下,女性的相关权利很容易被忽视掉。这其中有主动的忽视,也有被动的忽视。


这种情况下,女性很容易受到婚姻内部的伤害。但是,作为女性要搞清楚,婚姻家庭就是一种社会化组织单位,结婚只是为更好的生活。如过,在婚姻合作的过程中,总是受到伤害(身体或精神),就要毫不犹豫的作出反抗,可以求救家人,也可以求救警察。

其二:现代社会中,如果还信奉“家丑不外扬”,注定会陷入悲惨婚姻。


对于婚姻家庭而言,世俗的评价中,惯常认为“家丑不外扬”。可事实上,这种认知上的羸弱,往往看不到自身的重要性。从某种意义上而言,一个人格不独立的人(无论男性还是女性),是很难感受到真正的幸福。


过去,很长一段时间里,人们对于生活幸福的判断,都来源于外部的评价。自己穿的如何,吃的怎样,都好像要展现给外部世界,而非真正意义上,自己是否真的开心快乐。这种情况下,就出现所谓的“金龟婿”,“好人家”等俗世名头。可事实上,嫁的好不好,最基本的标准是:“自己是否过得好”,而非在别人眼里该怎样。


所以,对于因“家暴”等不良因素,导致的身心受损时,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(极少部分男性也会遭受女性的家暴),都应该学会及时止损,让自己少受伤害。不要再被“家丑不外扬”绑架,因为别人即使知道,也只是口舌是非的层面,对于自己过的好与坏,人家才不会去关心。


其三:以“离婚”的方式逃离家暴没毛病,“家暴”永远是可恨可耻的。


在世俗的认知上,离婚好像不是什么好事,当然这依旧是外部的认知。坦白讲,就当事者而言,“离婚”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生活的“自我救赎”,无论从实际效果还是心理效果,都算是一种很好的处置方式。


尤其,对于一些遭受家暴较久的女性或男性(极少部分男性也会遭受女性的家暴),离婚或许是最好的一种选择。很多人说,“家暴”是可以修正的,为何非得以“离婚”的方式解决问题,因为那些有“家暴嗜好”的人,往往骨子里就变态,能改正的可能真的是很小。所以,对于受害者一方,“离婚”是最好的选择。


说到底,在“家暴”的处境中,选择以“离婚”的方式逃离真的没毛病。无论如何,在“家暴”中,都应该以受害者的感受为先,而非以加害者的感受为先。甚至,从“家暴”的危害来看,完全可以一票否决。无论如何,不管男性女性,都不应该对彼此施以暴力,这是婚姻的底线,也是生命的底线。


最后,补充一点,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,无论是孩子还是父母,在遇到家暴的情况时,请优先考虑自己的处境,而非他(她)人的感受,这与自私无关,只关乎自我保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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